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有关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作为国内先进的金属切削类中高档数控机床以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提供商,主要围绕下游机械设备、精密模具、汽车、工程机械、工业阀门、新能源、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石油化工、风电等领域的客户的应用场景和个性化需求,提供包括技术研发、方案设计、关键部件研制、软件二次开发与优化、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环节在内的智能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形成了数控机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装备部件三大系列产品。
公司的数控机床产品主要为金属切削机床,品类丰富,具有高精、高速、高效、高稳定性的性能特点,并能结合下游客户的应用场景,实现大型化、智能化、多轴化、复合化加工,属于行业内中高端产品。
数控机床是目前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典型产品包括五轴联动立式加工中心、五轴联动龙门加工中心、高速高精立式加工中心、高精高速龙门加工中心、精密卧式加工中心、卧式镗铣加工中心、大型复杂龙门加工中心、五面体龙门加工中心、动柱、动梁龙门加工中心、车铣复合数控机床、双面动柱卧式加工中心、五轴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立式车床等多种产品系列。
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是基于主导产品数控机床性能、加工能力,结合客户的应用场景和制造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控机床等作业机构在内的智能化、成套化生产线一揽子解决方案和成套生产线,或根据客户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总体方案要求,提供关键工序解决方案以及相应的自动化单元或设备。
该类业务主要为用户提供成套生产线或自动化生产线中的智能单元。典型产品为发动机缸体缸盖、锂电池、光伏、高铁传动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及数控机床智能单元。另外,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机器人自动化焊接生产线及自动化搬运智能单元,为工程机械、叉车、汽车等行业客户提供全套自动化解决方案。
公司的装备部件主要包括定制化机床本体、精密钣焊件、铸件、核心功能部件等。装备部件是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的重要基础,公司在此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优秀的制造工艺和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以性能好、品质高著称,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的数控机床以经销模式为主,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为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模式,装备部件对外销售均为直销。
经销商了解到客户需求后为公司提供客户需求信息,公司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形成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达成销售意向,经销商与终端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后,再与公司签订合同并下达订单,产品完工后由公司直接运送至终端客户处。
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与客户洽谈、签订销售合同,并由公司将产品运送至与客户约定的交货地点。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产品生产所需的部件和上游材料,采取“以销定采+安全库存需求”的采购模式,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安排采购,同时结合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在手订单和安全库存需求等制定物料采购计划,请购获批后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开展询价,采取择优的采购方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为客户定制化设计解决方案、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由营销部接洽客户,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和具体需求,确定应用场景和方案;由技术中心、营销部、采购部、生产部、品检部共同确定包括关键技术研发、部件研制、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具体生产计划,采购部据此编制物料明细单进行采购,生产部负责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技术中心组织系统集成,品检部负责生产工艺监督和成品质量检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后明确用户的实际需求,根据需求进行展开,明确设计要求、部件要求、工艺要求、生产要求,进行多层次演绎分析,充分满足用户需求。另外公司对部分成熟标准机型采用一定量备货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围绕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通过技术研发、方案设计、关键部件研制、软件二次开发与优化、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技术支持等,提供智能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以及装备部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421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机床行业为装备制造业提供生产设备,数控机床是装备制造业的工作母机。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公司所处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项下的“2.1.4智能加工装备”。“2.1.4智能加工装备”由数控机床和智能基础制造装备构成,数控机床为公司当前的主导产品。
作为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数控机床是机械技术与数控智能化的结合,和智能生产线等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共同构成智能制造装备中的智能加工装备,隶属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智能制造装备能够显著提高制造活动的精度、质量、效率和稳定性,是为工业生产体系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提供技术设备的战略性产业并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2022年9月,首个中国主导的机床数控系统系列国际标准ISO23218正式发布,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现了我国在机床数控系统领域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从1到N”的重要转变,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进入到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该领域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2022年10月,首批机床ETF上市,包括华夏中证机床ETF以及国泰中证机床ETF。上述产品跟踪当年5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推出的中证机床指数。公开资料显示,中证机床指数目前共有50只成份股,涉及机床整机及数控系统、主轴、切削工具等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等领域的上市公司,集中反映了我国机床产业攻坚克难、实现工业“自立自强”的重大发展成果。此类“硬科技”ETF产品入市,有利于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支持数控机床行业更多优秀上市企业的发展。
数控机床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是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包括机械制造技术、微电子技术、信息处理、加工、传输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伺服驱动技术、检测监控技术、传感测控技术、软件技术等技术进行综合运用。不同类型产品功能特性各不相同,研究方法不尽相同。所以机床行业企业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创新,并通过创新的技术管理和实施方法,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才能形成自有核心技术。
随着世界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的快速发展,高精、高速、高效、高稳定性成为产品性能的主要衡量指标,构成行业现阶段的技术研发的焦点,大型化、智能化和复合化是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亦是先进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方向。精度决定了加工产品的质量,速度和加工效率决定了加工生产能力,稳定性则决定了装备性能的无故障保持能力。
公司专注于数控金属切削机床领域,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主要覆盖中高档数控机床以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五大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即误差控制、可靠性、高性能装备部件、复合成套加工、二次开发与优化。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收入和利润规模的逐步扩大,核心技术水平与产品开发能力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被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定位为“发展迅速的新兴机床企业”,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被协会评定为“中国机床工具行业三十强”,2018、2020年公司两年获评为“年度综合经济效益十佳”机床企业,2021年12月被评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8月被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我国机床工具行业在2022年年初延续了上年态势,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受宏观环境的影响,机床工具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普遍受到冲击。2022年我国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同比下降,但根据协会重点联系企业统计数据,机床单台产值明显提高,同时行业利润水平较以前年份也有明显改善。除去价格变动等因素之外,用户需求明显升级带来的产品自动化、智能化需求提高,成套、成线订单大幅度增加,也是重要因素。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行业产品结构的优化。
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重点联系企业的统计:2022年1-12月累计完成营业收入同比下降0.3%,与2021年营业收入基本持平(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2%,基数较高)。2022年1-12月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3.7%,其中亏损企业占比19.7%。利润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行业总体长时期处于较低盈利水平,利润总额基数较低,同时也反映了产品结构的升级。各级政府的助企纾困政策也是重要因素。其中金属切削机床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3.8%。金属切削机床行业亏损面为18.8%,比上面同期收窄2.9个百分点。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同比下降23.3%,产值同比下降5.4%。其中数控金属切削机床产量同比下降22.7%,产值同比下降5.1%。根据协会重点联系企业订单情况统计,2022年金属切削机床新增订单同比下降10.9%,在手订单同比增加0.5%,产成品存货同比增长9.2%。年底新增订单仍同比下降,在手订单已恢复增长,生产经营缓慢恢复。
根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测算:2022年我国金属加工机床生产额1823.0亿元人民币(271,1亿美元),同比增长5.1%,其中金属切削机床生产额1158.4亿元人民币(172.2亿美元),同比增长3.3%;2022年我国金属加工机床消费额1843.6亿元人民币(274.1亿美元),同比降低1.9%,其中金属切削机床消费额1240.3亿元人民币(184.4亿美元),同比降低4.3%。根据国统局公布的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金属切削机床产量57.2万台,同比下降13.1%。
进出口方面,2022年机床工具行业进出口总体平稳,进口波动下行,出口保持增长,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2年机床工具进出口总额333.6亿美元,同比增长0.9%;其中进口124.0亿美元,同比下降10.2%;出口20.95亿美元,同比增长9.0%。其中金属切削机床在机床工具进口额中居首位,占进口额的45.2%;金属切削机床进口额56.1亿美元,同比下降10.1%;金属切削机床出口额43.9%亿美元,同比增长20.4%。在贸易逆差额上,金属切削机床的逆差额为12.2亿美元,比上年减少了13.7亿美元。2022年机床工具进出口结构呈现可喜变化,金属切削机床虽然仍是逆差,但逆差额比上年缩小。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中强调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针对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等环节的短板弱项,加强用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基础零部件和装置。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带动通用、专用智能制造装备加速研制和迭代升级。数控机床是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的工业母机,是衡量一个国家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世界最大的机床装备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
随着下游产业的不断升级发展,对机床加工精度和精度稳定性等要求越来越高,中高端产品的需求日益凸显,更新升级需求大,未来中高端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增加。且中国机床市场加快向自动化成套、客户化订制和换挡升级方向发展,产品由普通机床向数控机床、由低档数控机床向中高档数控机床升级。近年来随着本土新兴企业的崛起,不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环节、完善智能制造装备相关核心技术体系和产品序列,逐渐进入数控机床中高端市场,未来中高端进口替代的市场空间仍然可观。近年来,国内中高档数控机床市场出现了一批具备核心技术的新兴民营企业,其产品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综合竞争力大幅提高,民族品牌开始崛起,逐笔形成进口替代趋势。另外,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美国在高科技领域限制中国的全球化进程,这使得国内行业供应链被迫进行调整,加速了进口替代的进程。
近年来,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大背景下,市场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例如新能源汽车、5G及半导体等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机床工具产品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总体上产品需求层次正在逐步提高。机床产业发展正呈现出由离散型制造技术向系统集成和智能制造技术转变、从批量化向定制化转变、从需求实现向需求创造转变、从投资型向投资兼顾消费型转变的新变化。应对需求变化和竞争压力,创新成为驱动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国务院在2015年5月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重点提到了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统称“四基”)等。对于数控机床行业,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注重需求侧激励,产用结合、协同攻关将成为中国智能制造的方向。如依托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数控机床等重点领域,国家引导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需对接,建立产业联盟,形成协同创新、产用结合、以市场促基础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实现高端数控机床智能化,以此促进机床行业的稳定增长。
依托于我国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在产业机构升级的背景下,机床工具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经济格局下,加快了制造业实现核心装备国产化的步伐,新旧产能替换及进口替代为国产数控机床的发展提供历史性发展机遇。未来,国内具备产品竞争力、资金实力、持续研发并实现进口替代的企业竞争优势将越来越明显。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菊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5.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3-005)。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006)。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07)。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5,494,008.3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876,992.6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3,391,135.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5.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股东合理回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2,572,216.9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40,637,783.02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175,902.7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20,461,8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10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完工结项,将剩余资金751.05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2】:上述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34,393.28元,其中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04,245,28元,印花税130,148.00元。该部分发行费用暂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于2020年6月17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于2021年2月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现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理财账户。报告期内,公司已注销3个募投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9,5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已于2022年10月17日完成结项,于2022年10月18日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751.05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尾款、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约315.32万元。由于付款周期较长,但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部分金额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结项,因此,公司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节余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5,000.00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结余的751.05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注1】该项目2022年10月底完工,预计2023年度达产,达产后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测试,巩固公司在精密模具行业的应用优势,贴近下游新能源汽车、风电、半导体等行业和应用领域的产品的研发。该项目主要目的为:紧贴下游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行业痛点,提升公司整体产品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在新兴赛道应用领域的市场,打破上述产品市场的进口依赖。同时加大对核心功能部件的研发和测试,提升自制率,打破国内高档数控机床关键核心功能部件(如附件头、精密转台、精密齿轮箱、精密主轴等)对进口的依赖,提升公司高档数控机床的技术含量,提高附加值。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仍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5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潘卫国、卫小虎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同意本次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数控机床及机床配件、钣金件、铸件等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数控机床及装备部件产品在半导体领域精密加工的应用需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金年会体育金年会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