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坚持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金年会体育,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助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智能制造场景,是指面向制造全过程的单个或多个环节,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具备协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数字化车间金年会体育,是指生产制造企业以生产对象所要求的工艺和设备为基础,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核心实施单元。智能工厂,是指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金年会体育、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具备“设备互联、数据互享、系统互通、业态互融”特征,实现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效益提升、资源消耗减少、运营成本降低、环境生态友好的新型工厂。
第三条 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申报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金年会体育,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生产制造企业。
(四)申报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金年会体育,智能制造场景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关键要素》,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五)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
(六)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第七条 聚焦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重点行业开展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每年下发通知组织申报,提出具体要求。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并统一推荐上报智能设备。
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并形式审查,通过必要的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综合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第九条 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省、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第十条 对通过认定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行动态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监测评估并提供指导服务。
(五)有其他影响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十二条 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设备、智能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可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更名。
第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技术改造、协同创新、供需对接、人才引培、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支持。上报国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原则上从省级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中推荐;省级智能制造(智能工厂类)标杆企业原则上从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选树。鼓励各市、县(区)对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给予支持并加强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参考指引、关键要素、申报材料要求等,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