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14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11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9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3年2月23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11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9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0,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王彩男先生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彩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王景余先生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景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钱亚萍女士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钱亚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两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包海山先生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包海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马亚红女士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马亚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一心女士的有效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一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1,11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60,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因本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新一届成员后当即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传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王彩男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彩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景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曙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亚平先生为公司运营负责人,聘任钱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金年会体育、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曙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根银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顺利开展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湘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因本次监事会在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新一届成员后当即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传达。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选举李一心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上述5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董事会成员中,没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1/3。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马亚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上述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1/3。公司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根银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湘东(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秀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秀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韩旭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旭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6,447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童民驹先生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民驹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3.71万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对袁秀国先生、韩旭鹏先生、童民驹先生在任期之内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王彩男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98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彩男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27,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1%,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65.51万股,与其夫人陆巧英女士、其儿子王景余先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彩男先生是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王景余先生的父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王景余先生,曾用名王春雨,199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迈柯唯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采购助理,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2016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董事、采购部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金年会体育,同时兼任苏州华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迈迪康医疗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融盛伟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澳科泰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景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系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的儿子。王景余先生与其父亲王彩男先生、母亲陆巧英女士,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王景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钱亚萍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师;历任苏州四通电子仪器厂会计,苏州维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钱亚萍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7.4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4、马亚红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兰州机电设备总公司金昌供应站会计、财务科长,甘肃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部主任;现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苏州尚锐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相城区元和福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经营者;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亚红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5、包海山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业务财务一部负责人;2022年10月至今,任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包海山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6、李一心,女,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北河泾街道办事处;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就职于苏州高铁新城综合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历任综合科高级职员(文体中心负责人)、综合科副主管(文体中心负责人)。2023年3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一心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7、黄健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市场部项目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同时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黄健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0.56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8、陆春红女士,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品质检验员,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监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工程师。
陆春红女士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9、杨曙光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国营四四零四厂放电管金属化车间工程师、技术组长,西门子真空电子元件有限公司陶瓷放电管金属化车间生产经理,苏州和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大集团总裁助理,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发展部经理,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影响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曙光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春雨欣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7.41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10、许亚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曾任吴县铜矿公司技术员,百特医疗用品(苏州)有限公司工程师,迈柯唯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运营经理,欧达尔医疗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厂长,公司前身苏州华亚电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运营负责人。
许亚平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11、吴根银女士,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宁波大榭开发区三和电器有限公司会计,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会计、组长、财务主管。2017年6月-2021年8月,担任公司审计;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吴根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许湘东,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二级)。2021年3月进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许湘东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金年会体育金年会体育